最近有一本書【歐巴桑經濟學】,讓我有很多感觸。


這些感觸倒與經濟學無關,而是書中作者點出了很多平常看似理所當然,但大部分人都沒有仔細去想過的事情。

比如,

「無償的愛」的合理性
有人說母親對孩子的愛是無償的愛,所謂無償就是不求回報。假設有個孩子在電車上跑來跑去大聲嬉鬧。這個時候,如果孩子的母親阻止孩子繼續跑跳,並告訴孩子在公共場所該有的禮節,這位母親就具有「無償之愛」。因為即使出面阻止會被孩子討厭,為了孩子的將來著想,這個母親還是選擇扮演黑臉的角色。
如果母親對孩子的愛是屬於要求回報的「有償之愛」,就會發生問題了。因為這個時候,孩子對於父母所付出的愛將不會特別感恩。不懂事的嬰幼兒,這種情形尤其明顯。不舒服、不高興就哭是嬰幼兒的特徵。當自己的小孩怎麼哄都還是哭個不停時,只擁有「有償的愛」的母親就會抱怨說:「對你付出那麼多,為什麼你還要哭?」而認為自己被孩子背叛了,或許從此就對照顧孩子感到絕望了。如果這種狀況持續下去,母親有可能神經衰弱,進而發生虐兒的危險性。
就這層意義來說,可以說明母親對孩子的「無償的愛」是合理的。養育孩子需要某種信念;只是這種信念過強時,會讓母親只想支配孩子,而妨礙了孩子的自主獨立。



申來看,很多時候我們會對別人抱持著「我對你這麼好,為什麼你不知道?」或是「我對你這麼好,你竟然這樣對我?」之類的抱怨,這就是在先決條件上,把自己的付出,視為是需要有對等回報的,然而,如果真的是愛對方,應該就不會抱著這樣的想法。而是真正無私的付出,所以在我們自認為愛對方的時候,是不是應該要注意不要再想著「我對你這麼好,為什麼你不以同等的付出來回報?」了吧!

女性來說,有孩子和有孫子是截然不同的。相對於母親對孩子的愛是無償的,奶奶對孫子的愛卻是有償的。母親基於自己的信念,明知道孩子會不高興,但是為了孩子的將來,還是會擺出嚴格的姿態,這是因為母親認為,就算孩子挨了罵會暫時討厭自己,但是因為孩子還小離不開媽媽,所以過了一段時間之後,孩子就會了解自己的苦心而感謝自己。
相對於此,老奶奶對孫子是嬌寵的。因為老奶奶希望孫子喜歡自己,老奶奶渴望看到孫子的笑臉。老奶奶和孫子接近的機會並不多,如果老奶奶和兒媳同住另當別論,但是一般來說,老奶奶只有在比較長的假期才可以看到孫子,所以老奶奶會特別珍惜與孫子難得的相聚。一見到孫子,不是給零用錢,就是讓孫子祭祭五臟廟,希望能讓孫子留下美好的回憶。如果責罵孫子,讓孫子討厭自己,孫子或許就再也不上門了;換句話說,老奶奶對孫子的愛是要求有回報的有償之愛。
要求有回報決不是一件壞事,人類的活動大都是在要求有回報的情形才成立的。


從這段來看,這也顯示出為什麼隔代教養會出現被溺愛的孩子。我也同意作者所說,要求回報不是壞事,只是在我們認為是「愛」的時候,如果還要求回報,那愛是不是就變得不夠單純了?
書中作者也提到,歐巴桑的年紀是38歲,很多人應該都會很訝異,

在生理學上,三十八歲是個意義重大的年齡。一般來說,女性最適合生育的年齡是到四十歲左右。過了四十歲才懷孕,容易流產、胎兒先天畸型、罹患妊娠毒血等等,婦女生產的風險提高了許多。以胎兒染色體異常為例,二十幾歲的媽媽是一千五百人有一人;但是四十歲之後才生孩子,則是二百人中有一人。總之,想結婚生子,三十八歲是一般的分界點。
所以對單身的職業婦女來說,三十八歲是被迫二擇一的年齡。三十八歲的婦女,必須在維持女人味繼續工作,及走上高機率的歐巴桑之路中做出選擇。選擇前者的女性,等同放棄雌性動物基本職責,擺脫生子的精神束縛;換句話說,就是昭告大家,她毫不猶豫決定將全副的精神地投入工作。


不過儘管以年齡來說是38歲,但很多人又何嘗不是在38歲之前就出現歐巴桑的徵兆?買東西斤斤計較、大聲喧譁、厚臉皮等等,從這本書,我一直想到我媽媽,因為她所受的教育的關係,她對於斤斤計較或是面子或是別人的觀感等,都非常傳統。我想起每次跟她出門,嫌棄她愛計較、或是搶位子、或是貪小便宜等事情,就會當場對她發脾氣,或是想躲的遠遠的,可是,曾幾何時,在我買東西也會有想要殺價而對產品挑東撿西,或是覺得很累,上車就想搶位子坐,看到路上發不錯的贈品時,也會想要多拿一份,結果我只是那種「有選擇的」歐巴桑行為,比起我媽那種全盤表現出歐巴桑行為的,根本沒有批評或嫌棄她的餘地。

歐巴桑行為,完全是經濟利益的表現,她們是刻苦耐勞的,也是利益至上的,但其中又怎能否認他們的人情味與熱情?如果這世界上沒有歐巴桑,多少低層的勞動工作會出現沒有人做的情況?打掃、賣場這些地方不都是靠歐巴桑的付出?就算是有薪水,有多少人願意去做這些辛苦、骯髒的工作?

看過這本書以後,我才發現以前我對我媽真是太苛刻,以前她是我們家中的主要勞動力,她在皮包廠、鞋廠工作過,因為我小時候也跟著去幫忙,所以我很清楚在那樣工作的環境有多麼辛苦,但更辛苦的是她跟著我爸送報紙。現在人可能想像不出送報紙這件事情是多麼辛苦的,不管颱風還是寒流,我爸得早上三點起床,我媽五點起床,他們得在六點之前把報紙送到每一戶人家,而且過年只休三天,一年三百六十五天,只有三天休假,因為是經銷商,所以颱風天也得到車站等看報社是否有出刊,並不是在家裡等通知的。如果有出刊,就算淹大水也是想辦法去送到。除此之外,每個月還要去收報費,收錢還要看客戶臉色,因為這些我都做過,所以以前我對這個工作是非常痛恨的。連我自己都不願意,但我媽跟著我爸做了十多年。

從她小時候被收養開始,就開始工作,她今年55歲,以十歲開始工作,到我爸過世前,她也算工作了四十年,那麼對於現在她喜歡去跳舞、跟朋友到處玩,我們又怎能有任何抱怨?她結束工作人生,正好是她改名前,也可以說,在改名前,她是為別人而活,改名後才是真正自己的人生。結果我們愚蠢而自私地認為她應該在我們回家時,待在家裡等我們,或是她應該不要常常往外跑,而直到現在,我才恍然大悟,我們應該要支持並體諒她的選擇。
所以其實歐巴桑是這些女人的選擇,他們選擇忠於自我,選擇做自己而不在乎旁人。

這本書讓我有很多體會,我也希望更多人能夠深刻地想一想,也許會有很多發現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wlsfores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