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要跟別人說公司同事組了一個【品酒社】,大家都不相信。
連公司社團組織也不同意我們設立……說我們違背善良風俗……

喝酒到底是哪裡違背善良風俗了?
而且,我們絕對不是酗酒,因為雖然品酒社成立時,有二十多人,但一團常備社員大約十個,次常備加起來十五個,這麼多人,能喝掉多少酒?
不多不多,夏日啤酒會為例,以不到兩個小時的聚會,十來個人,喝了十四瓶啤酒(330ml),
有德、瑞、比、日各國啤酒,還嗑掉一個披薩、一桶烤雞翅、兩盤壽司、好吃起司、一堆零食……
這哪算酗酒呢?

喝酒其次,同事聚會增進彼此情感,才是最大目的!
而且,對出版這行業來說,能夠跨部門這樣聚在一起喝酒,而且還是在總經理辦公室裡面喝,一定很多不敢相信,也令很多同業羨慕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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