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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奈良美智的fans很多,但看起來台灣並沒有很注意到這個新聞。

雖然我想把他的澄清聲明翻成中文,但還沒取得他的同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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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說我也是奈良fan,但我不是說奈良就可以做這種事情,只是我比較能體諒藝術家那種浪漫的天性,還有隱藏在骨子裡面的一點叛逆。塗鴉違法,但藝術家塗 鴉可以被容許(奈良的寫法似乎是這個意思,所以他說警察不知道他的職業)。藝術家有各式各樣,有村上隆那種,也有奈良這種,理性來看,村上隆是對的,但感性來看, 我比較認同奈良的做法。對他來說,現實只是因為剛好他會畫、他的畫被認同,但他畫的時候完全沒有想到被認同或是賣錢這件事。這也是大多數藝術家之所以窮途 潦倒的原因,可是誰又知道幾百年後這些塗鴉是否會變成喊價幾百億的作品呢?
重點在於,塗鴉那麼多,警察擺明是歧視東方人吧?(我這麼覺得)

又,我覺得他是很在乎的,否則不必這樣澄清。而且我看了他的澄清也充滿悲しい的感覺。
也許奈良就是一直保持這種無可救藥的天真,才會讓人喜歡吧!因為這是大多數人都失去的一種特質。

 

 

其實我希望他繼續保有他的天真,在不會餓死的前提下(現在看起來也不會),

他本人的一點叛逆性格和浪漫的天性,透過他的筆跟攝影,其實多少讓已經失去這種東西的人來說,有很多的撫慰。

藝術家之所以是藝術家,就是因為這樣的特質才能存在。

但我們就是已經失去那樣的東西,所以才會覺得藝術家幹嘛把自己弄的窮困潦倒,而不能理解他們的行為。

能用興趣賺錢不是壞事,可是如果對他們來說,就算沒錢的壓力也無法迫使他們改變初衷,那麼旁人的我們又何必去要求他們?

當然如果有那種覺得能賺錢也無妨的藝術家,能做出好作品又能賺錢也是很好。不過也不是一定說所有的藝術家都要跟「藝術創業論」一樣,把藝術當生意。

(所以我以前真的對不起五角形之四角形,因為我以俗人的眼光覺得錢很重要,所以會因為你們不肯為了獲得利益去改變自己而生氣)

我希望奈良繼續保持他的本性,就算世界上再也沒有人愛他,但還有我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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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owlsfores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